殡葬是人类自我意识觉醒、走向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记载历史、传承文明的重要载体。如何评价和看待殡葬改革,怎样推进殡葬改革?这对党和国家很重要,对家庭和社会也很重要,对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民政部门尤为重要。
为什么要推行殡葬改革
对于要不要推行以火葬为核心的殡葬改革,一直存在争论。我们不妨回到问题原点,看一看当初倡导推行殡葬改革的动机和起因。毛泽东发起实行火葬的倡议有两个直接动因:一是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对开国元勋任弼时修墓安葬的思考。任弼时是新中国成立后去世的第一位党和国家领导人,经中央批准去世后在八宝山革命公墓修建了一座300平方米左右的墓地,毛泽东在同周恩来、朱德等领导人谈起这个问题时说,任弼时作为党和国家领导人给予厚葬是必要的,但如果我们这些人去世后每人弄这么一块墓地,埋葬自己的遗体,是不是有点浪费了,时间久了我们到哪儿找这么多墓地。二是对新中国成立初期杭州西湖周边散埋乱葬做法的批评。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后曾经在杭州西湖疗养休息,发现西湖旁边每年都会增加很多新的坟墓,希望浙江能够带头治理散埋乱葬,进行移风易俗。两件事情促使毛泽东思考中国的殡葬问题。1956年4月26日至28日,中央工作会议休息间隙,毛泽东请秘书拿来早已起草好的倡议书,并带头在上面签字,此后共有151位党和国家领导人参加签名。在倡议书中,毛泽东倡导推行的殡葬改革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改革安葬方式,在火葬区推行人死后实行火葬,不保留遗体,不修坟墓,其目的是节约土地;二是进行移风易俗,人死后不搞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其目的是改良社会风气,改造国家,而且要求“后死者必须保证先死者实行其火化的志愿”。
从改革实际情况看,推行火葬得到了重视,各地遵循积极、有步骤的原则,根据人口、耕地、交通等状况,划定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在土葬改革区,实行遗体集中安葬,禁止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散埋乱葬;在火葬区,大力推行遗体火化,火化率尽管中间有变化,但总体上呈逐步上升趋势。据统计,目前火葬区覆盖人口已达8.08亿人,约占总人口的 58.1%,覆盖国土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52.4%,2019年火化遗体 522.4万具,火化率已达52.3%。如果按每具棺材1.5立方米木材、每座散坟占地10平方米计算,2018年推行遗体火化可为国家节约木材700多万立方米,节约土地6万余亩。如果60年算下来,节约的土地和木材将是一个相当可观的数字。
从移风易俗方面来看,2013年党中央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文件出台已多年,但文件精神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还存在少数党员干部带头修建大墓、豪华墓,大操大办、收受礼金等现象。由此可见,殡葬改革是一项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必须持续不懈地予以推动,任何否定改革的“错误论”和简单粗暴的“速胜论”都是有害无益的。总体而言,我国的殡葬改革是成功的,火葬区的老百姓除少数人外,绝大多数都能接受火葬这种方式。因此,殡葬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不容否定和质疑。
新时代怎样推进殡葬改革
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生”延伸到“死”,希望生得宽心、活得舒心、死得安心。如何办好群众身后事、实现“逝有所安”已成为重大的时代课题、群众的重大关切、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的殡葬改革必须正本清源,着力改革体制机制漏洞,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体系,加强领导、综合施策,真正解决这一让老百姓关心的烦心事、操心事。
全面加强党对殡葬工作的领导。60多年的殡葬改革实践反复证明,党委和政府强有力的领导是做好殡葬改革和殡葬工作的根本保障。因此,殡葬改革要持续深入推进下去,必须全面加强党对殡葬工作的领导,把殡葬改革列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把“逝有所安”纳入民生保障链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予以推进。要从中央到地方成立党委和政府领导同志牵头的殡葬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尤其是要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殡葬工作的良好局面。
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我国已有党员9500多万,加上非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有近1亿人。这部分人的作用发挥好了,殡葬改革将形成众志成城、摧枯拉朽之势,任何力量都不可阻挡。要进一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签订承诺书,把办理家属丧事活动情况纳入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范围。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对党员干部操办丧葬事宜做出具体规定,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违法违规安葬的,进行严肃处理,推动殡葬领域全面从严治党,以党风带动民风社风。
探索更多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按照现有规定,城乡居民安葬骨灰或遗体主要采取骨灰寄存、墓穴安葬、不保留骨灰(树葬、花坛葬、撒海、水晶等)三种方式。骨灰寄存和不保留骨灰、不占地的生态安葬方式是国家提倡的主要方式,但受入土为安等传统思想影响,许多人尚难以接受,仍然选择墓穴安葬的方式。基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和传统习俗,应鼓励采用更多节地生态的安葬方式和可降解材料,要加大宣传,创造条件,让更多的人选择骨灰散撒、海葬、树葬、骨灰水晶等不占地方式。可由政府给予一定数量的补贴,并统一修建纪念设施;也可以在林地、草地划出一定范围,实行树葬、草坪葬安葬遗体或骨灰,由家属自愿认养一棵树、一小块草坪,实行统一管理和刻制墓碑或设置二维码,但不得修建坟墓,不得实行石化、硬化,不得破坏原有植被,让更多的群众自觉接受和参与殡葬改革。
加快殡葬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当务之急是以省、市、县为单位,制定本行政区域殡葬设施规划,按照以5万人口为覆盖范围或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大力建设公益性骨灰堂,特别是补齐城镇公益性公墓这个“短板”,解决供需失衡问题。火葬区要以县为单位,每个县建设一座殡仪馆,每个乡镇或街道至少建设一座公益性公墓、一座骨灰堂,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以村(社区)为单位建设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要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鼓励人们以不占或少占地的方式处理骨灰或遗体。对实行传统墓葬方式安葬的,采用市场手段予以调节,让他们多付费或向经营企业多收税;对实行骨灰存放的,原则上不收费或少收费;对实行海葬、树葬、深埋不留坟头的,不仅不收取任何费用,而且由政府给予丧属一定的财政奖补,作为对他们节约土地和生态文明行为的褒扬。要逐步破除殡葬城乡二元分治格局,逐步形成公益性为主、经营性为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殡葬管理服务新格局。
改革现有殡葬管理体制机制。要加快殡葬领域“放管服”改革,公益的归公益、市场的归市场,彻底解决公益性与经营性殡葬服务机构不分的问题。民政部门及其殡葬服务机构要断臂求生,主动推进殡葬服务机构“管办分离”改革,属于政府应承担的职责(设施建设费、殡仪馆运营费、公益性骨灰堂和公墓管理费、惠民政策补贴费等)要切实履职到位,不得转嫁或推卸责任。进一步优化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设施审批制度,进一步明确申请主体、审批主体、审批条件、程序和期限等,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审批效率。禁止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销售丧葬用品和开展有偿殡仪服务活动。加强殡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尽快在高校设置殡葬管理服务或生命文化教育院系或专业,尽快制定出台殡葬行业特殊岗位津贴政策,尽快建立殡葬从业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制度,健全殡葬领域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
加强殡葬领域法治建设。尽快研究制定殡葬法或殡葬管理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现有的《殡葬管理条例》是1997年颁布实施的,许多条文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应尽快加以修订。此外,殡葬管理涉及规划、用地、建设、价格制定、服务收费、运营监管等多个环节,应尽快建立联合监管执法或综合执法机制,把监管执法落实到位,形成发展改革、公安、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林业等职能部门密切协作、合力共治的监管执法格局。
(作者系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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