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政府网站8月14日消息,阜阳市颍泉区民政局近日答复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翟武等五位委员《关于改革农村殡葬,实行深葬》称,“坛子深葬”属于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予以支持。
关于“推行类似某些地区开展的‘坛子深葬’方法,即把骨灰放在骨灰坛里,而后把坛子深葬,不留坟头,这样既达到了薄葬的目的,又不占用土地”的建议,阜阳市颍泉区民政局在答复中表示,“坛子深葬”方法在颍泉区甚至在全市是没有推广政策的,但“坛子深葬”方法属于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按照现行政策,予以支持。
关于“棺木土葬,但是棺木埋葬必须在地面一米以下,不留坟头,不影响生产”的建议,颍泉区民政局答复称,死亡遗体直接使用棺木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再葬是明令禁止的,根据目前政策不予支持。
关于“自愿火化的,政府免除火化费用”的建议,颍泉区民政局表示,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颍泉区属火化区,除部分少数民族外,凡火化区死亡遗体必须实行火化。目前阜城三区执行的优惠政策是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实行基本火化费用减免。
阜阳市颍泉区民政局表示,颍泉区城市公益性公墓于2022年底全面建设完成,建设面积30亩,位于阜阳循环经济园区魏庄社区武庄,目前可基本满足全区城市居民殡葬公共服务需求。
颍泉区民政局介绍,一直以来,颍泉区对殡葬改革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2018年以来先后开展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但丧葬传统风俗根深蒂固,群众对殡葬改革,特别是遗体火化一时还不能够完全接受,还是抱着“入土为安”的思想,不听倡导和劝阻,将亲属遗体火化后,骨灰二次装棺在自家自留地进行安葬建坟。
澎湃新闻注意到,中国民主促进会网站2013年8月1日曾发表文章提到“坛子深葬”和“棺木土葬”。
这篇题为《张自立委员:关于改革农村殡葬,实行深葬的提案》的文章称,“改革土葬,实行火葬,节约用地”,是我国殡葬改革的方向和目的。当时的《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内擅自土葬(包括骨灰入棺土葬)或将遗体运往外地进行土葬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殡葬管理部门责令死者亲属起尸火化,一切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是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尤其在农村,广大农民存在深厚的入土为安的思想,死者亲属对火葬目前还有相当的抵触情绪,同时火葬也没有达到预期的节约土地的目的。为此,建议:1、推行类似某些地区开展的“坛子深葬”方法:即把骨灰放在骨灰坛里,而后把坛子深葬,不留坟头;这样既达到了薄葬的目的,又不占用土地;2、棺木土葬,但是棺木埋葬必须在地面一米以下,不留坟头,不影响生产; 3、自愿火化的,政府免除火化费用;4、大力宣传科学殡葬、文明祭祀。这样,既尊重了民俗、顺应了民意,又达到了真正节约土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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