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及生态葬减免和奖补政策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

及生态葬减免和奖补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泰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泰民发〔2020〕44号)文件精神,提高殡葬政策惠民力度,促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经市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我市惠民殡葬及生态葬减免和奖补政策相关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

(一)免费对象

1.具有泰兴户籍的城乡居民(含在外地死亡并在外地办理火化事宜的泰兴户籍居民);

2.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3.市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

(二)免费项目及标准

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250元/具;

2.三天内遗体冷柜馆内冷藏费210元/具(70元/天);

3.普通设备遗体火化费800元/具(含遗体消毒费);

4.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

(三)申办程序

丧事承办人(指逝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凭公安机关或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到本地殡仪馆领取并填写《泰兴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交下列材料,经审核后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1.丧事承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逝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

3.逝者为婴儿,须出具医院、公安部门的相关材料;

4.无名尸由公安部门出具相关材料。

符合规定在外地火化的,由丧事承办人凭火化证明和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发票到本地殡仪馆结算,免费项目及标准不超出此政策规定。

(四)经费结算

基本殡葬服务费由市、乡镇(街道)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市各殡仪馆负责填写《泰兴市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附件2),送市民政局审核,由市民政局在《费用结算清册》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送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及时将资金拨付至市各殡仪馆。

二、生态葬减免和奖补项目

(一)减免和奖补对象

1.采取生态葬法处置骨灰的泰兴户籍居民;

2.在我市范围内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二)减免和奖补项目及标准

1.对选择江葬的户籍居民,免除江葬直接费用(含2名逝者直系家属车船费、撒江活动服务费),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2.对选择在民政部门指定的公墓使用可降解骨灰盒葬的户籍居民,免除安葬费(含可降解骨灰盒费用、刻字费),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3.对遗体(器官)捐献者,一次性奖励4000元;

(三)申办程序

生态葬奖补项目,由承办人(一般应为逝者直系亲属)向本地殡仪馆提出申请,填写《泰兴市生态葬法减免和奖补审批表》(附件3),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逝者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申请江葬、可降解骨灰盒葬法减免和奖补的,同时须提交所有法定继承人签章的指定银行账号复印件;

5.遗体(器官)捐献须提供本地红十字会的证明材料。

(四)经费结算

1.生态葬奖补资金由市、乡镇(街道)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市各殡仪馆负责填写《泰兴市生态葬法减免和奖补资金结算清册》(附件4),送市民政局审核,由市民政局在《资金结算清册》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送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将资金及时拨付至市各殡仪馆,由市各殡仪馆将奖补资金发放给个人。

2.江葬、可降解骨灰盒葬减免资金,由受理单位先行垫支,费用市、乡镇(街道)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3.遗体(器官)捐献奖补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三、监督与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落实好惠民殡葬政策,做好惠民资金发放工作,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市财政局确保专项资金足额、及时划拨到位,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市民政局定期会同市财政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本通知自2023年4月4日起执行,原2010年12月22日《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基本丧葬服务费的实施意见》(泰民〔2010〕117号、泰财社〔2010〕236号)、2012年5月27日《泰兴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实施办法》(泰政办发〔2012〕96号)同时废止。

附件:泰政办发〔2023〕11号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

原创文章,作者:zangli,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zangli.com/policy/20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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