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我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的意见》

一、依据政策

1、困难群众殡葬救助: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我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市民发〔2016〕282号;

2、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财政局 《关于印发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的通知》 市民发〔2021〕84号和《关于印发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民发〔2021〕89号;

二、救助对象

1、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1)城乡低保对象;

(2)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

(3)见义勇为牺牲人员;

(4)流浪乞讨人员;

(5)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

(6)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需要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

2、惠民殡葬补助:

(1)未享受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工伤人员丧葬费补助,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和特困人员基本丧葬费补助政策,在我市死亡后且在我市殡仪机构实行火化和在异地死亡后遗体实行火化的西安市户籍居民;

(2)在西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

(3)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或角膜者;

(4)因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死亡的人员;

3、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西安市户籍居民去世后,家属自愿在政府批准的合法公墓以壁、草坪葬、树葬、花坛葬等形式进行安葬或者选择海葬、骨灰散撒的节地生态方式安葬逝者骨灰

三、救助标准

1、困难群众殡葬救助:每人最高2000元进行救助,低于两千,实报实销。

2、惠民殡葬补助:

(1)遗体接运费补助最高不超过300元\具;

(2)遗体存放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16元\具;

(3)遗体火化费补助最高不超过360元\具;

(4)骨灰寄存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82.5元\具;

以上四项合计最高补助1058.5元/具。

3、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1)第一档:壁葬、草坪葬奖励2000元;

(2)第二档:树葬、花坛葬奖励3000元;

(3)第三档:海葬、骨灰散撒奖励5000元。

四、业务主管部门:西安市灞桥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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