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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台山市:殡葬政策须知(2020年修订)

时间2021-07-22 16:09:16发布zangli分类殡葬政策浏览234
导读:来源:江门台山市民政局 一、火化管理规定 台山市户籍居民死亡后,遗体一律送往台山市殡仪馆火化(上、下川岛居民在岛内死亡除外)。外地户籍人员在台山市死亡,原则上遗体在台山市殡仪馆火化,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办理运回原籍的,须持户籍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接运证明,在殡仪馆办理交接手续。 二、办理遗体火化所需资料 台山市殡仪...

来源:江门台山市民政局

一、火化管理规定

  台山市户籍居民死亡后,遗体一律送往台山市殡仪馆火化(上、下川岛居民在岛内死亡除外)。外地户籍人员在台山市死亡,原则上遗体在台山市殡仪馆火化,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办理运回原籍的,须持户籍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接运证明,在殡仪馆办理交接手续。

  二、办理遗体火化所需资料

  台山市殡仪馆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者身份证、户口簿和家属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一并提供委办人身份证)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死者无身份证、户口簿的,须由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户籍证明,到镇派出所加意见盖章(属台城街道办村(居)民的到公安局户政股加意见盖章)。

  三、如何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安部门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死亡证的签发。

  (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院前救治中死亡。在医疗卫生机构救治或来院途中死亡(含120出车或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新生儿死亡(含活产随即死亡),由负责救治或接诊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签发《死亡证》。

  (二)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的正常死亡。由家属携带本人及死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生前病历等材料到户籍地或现住地所属镇(街道)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报死亡,如实填写《人口死亡申报单》。由镇(街道)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生签发《死亡证》。

  (三)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非正常死亡。经过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由负责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签发《死亡证》;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由公安机关办案单位或辖区公安派出所签发《死亡证》。

  (四)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引产/死胎/死产。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死胎证明》,统一送至殡仪馆办理相关火化手续。

  四、殡葬服务收费

  根据国家规定,殡葬服务收费包括基本服务收费和选择性服务收费。台山市殡葬服务收费如下:

  (一)基本服务收费。包括五项:⒈遗体接运。城区内每具180元;农村、跨市(县),每公里3.5元(按来回程距离计算),每具收费不低于120元。⒉遗体火化。每具200元。⒊骨灰寄存。每格位每年70元(不足1年按1年收费)。⒋遗体存放。⑴消毒,每具80元;⑵清洗,每具130元;⑶包裹,每具90元;⑷冷藏防腐,每具每天90元;⑸化妆、整容,每具100元;⑹穿、脱衣,每具100元。⒌遗体告别。租用休息室(小型,可容纳20人至30人),每间每次80元。

  (二)选择性服务收费。选择性服务是指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以外,在办理丧事过程中应丧属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台山市选择性殡葬服务收费,按照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台山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我市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台发改〔2015〕127号)规定执行。

  五、惠民殡葬政策规定

  (一)减免对象。台山市户籍居民死亡后其遗体在台山市殡仪馆火化或在异地死亡其遗体就近异地火化,由台山市政府财政承担部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非台山市城乡户籍居民不列入减免范围。

  (二)免费项目。⒈遗体接运(本市城区内、郊外,普通殡葬专用车);⒉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⒊骨灰寄存(1年或免费海葬、树(花)葬);⒋普通骨灰瓷盅;⒌遗体消毒;⒍遗体存放(3天以内);⒎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

  台山市特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其他生活困难的群众(包括未纳入重点优抚对象范畴的生活困难优抚对象和生活突然变故,实际已成为上述第一、二、三项对象但尚未办理相关证件的人员)等低收入群体,除了免除上述7项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外,还增加免除以下5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⒈遗体清洗;⒉遗体包裹;⒊遗体穿衣、脱衣;⒋遗体化妆、整容;⒌小休息室租用。

  (三)办理程序

  ⒈在本市火化。台山市户籍居民死亡后其遗体在台山市殡仪馆火化的,其家属(或丧事承办人)持以下证件到市殡仪馆办理相关手续:

  ⑴死者生前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合法的户籍证明;

  ⑵提供经公安部门注销户口后加盖印章的《死亡证》;

  ⑶家属(或丧事承办人)的身份证。

  家属(或丧事承办人)在殡仪馆工作人员指引下,填写《台山市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核对无误予以签名确认。

  ⒉在异地火化。台山市户籍居民在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就近异地火化的,其家属(或丧事承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异地殡仪馆火化证明及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清单、收费发票到台山市殡仪馆,按台山市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办理报销,其消费项目低于台山市规定价格的,按发票实数核报,超出台山市定价的数额由丧属自负。

  特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低收入群体,如发生增加免除服务项目的,还需相应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台山市低收入家庭优惠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伤残民兵民工证》等其中一种证件。其他生活困难的群众,如发生增加免除服务项目的,需提供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须到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加意见)。

  六、骨灰管理规定

  (一)火葬区内应当以骨灰寄存的方式或其它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倡导骨灰树葬、花葬、草坪葬、撒散,严禁骨灰乱埋乱葬。

  (二)骨灰领取。⒈到经营性公墓安放(葬)的,可凭公墓单位出具购买墓位(格位)票据,办理骨灰领取手续。⒉安放(葬)在民政部门批建的镇、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公益性公墓(含公墓山)的,可凭村(居)委会及镇公共服务办出具的《骨灰领取承诺证》和安放(葬)单位的有关证明办理骨灰领取手续。⒊非本地户籍的骨灰带离殡仪馆,属广东省籍的,凭安放地殡葬管理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的有效证明领取;属外省籍的,凭火化证领取。办理骨灰领取时,领取人要提供本人身份证。

  (三)骨灰处理方式。丧属领取骨灰后不得乱埋乱葬,要按以下规定方式自主选择处理骨灰:可直接存放于殡仪馆设置的骨灰楼;可安放(葬)于经公墓主管部门批准兴建的经营性公墓;也可存放于经市民政部门批建的公益性公墓、镇(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或由殡葬管理部门统一组织采用撒海、树葬、花葬等形式进行处理。丧属要求自行存放于住宅的骨灰,必须要遵守不建坟、不二次土葬的承诺。

  严禁将遗体火化后的骨灰在我市“三道两区”(即新台、沿海高速公路及省道、市域主干道两旁,工业开发区、风景名胜区)视线范围内择地建造坟墓安葬骨灰(骸骨)。

  七、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遗体(骸骨、骨灰)入粤安葬管理规定

  (一)适用对象

  ⒈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境外或港澳台地区死亡后遗体(骸骨、骨灰)入粤安葬的;

  ⒉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死亡后遗体(骸骨、骨灰)在粤安葬的。

  凡患传染性疾病而死亡的病人遗体,不准运入境内。在内地因患传染病而死亡的遗体,一律不受理遗体申请土葬,要就近及时火化处理。

  (二)办理流程

  ⒈填写申请表格。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死亡后,其遗体要求入粤安葬的,其亲属(委办人)凭死者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回乡证或通行证和死亡证,以及承办人身份证(有关证件不是中文的需译成中文,并提交每证件3份复印件),向安葬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民政部门申请,按照《华侨、港澳台同胞遗体(骸骨、骨灰)入粤安葬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逐项如实填写。

  ⒉部门审核。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遗体(骸骨、骨灰)要求入粤安葬的,必须由其原籍县级以上侨务部门或台湾事务部门验证其身份,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其他单位出具的证明无效。民政部门根据侨务或台湾事务部门审查意见,如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接纳回经营性公墓安葬或骨灰楼存放的意见。

  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死亡后遗体(骸骨、骨灰)在粤安葬的还需向县级外事侨务部门提交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遗体在台山市的土葬地点为台山市富贵山墓园。

  ⒊办理入粤安葬证。持安葬地县级以上民政、侨务或台湾事务部门签署意见的《申请表》,及死者相关证件、委办人身份证,前往广东省殡葬协会或其委托的殡仪服务机构办理《遗体(骸骨、骨灰)入粤安葬证》和《国际运尸“三证”》。广东省殡葬协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19号金科大厦1303-1304房。电话020-83391158。

  ⒋检疫通关。持广东省殡葬协会或其委托的殡仪服务机构签发的《遗体(骸骨、骨灰)入粤安葬证》及其它证件,将遗体(骸骨、骨灰)运往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疫,办理《尸体/棺柩/骨灰入/出境许可证》和通关手续。

  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死亡后遗体(骸骨、骨灰)在粤安葬的,可免除办理第4项手续。

  (三)办理《遗体(骸骨、骨灰)入粤安葬证》机构

  ⒈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回乡期间死亡,并有意在故土安葬遗体(骸骨、骨灰)的,凭安葬地县级以上民政、侨务或台湾事务部门审查出具的《申请表》到广东省殡葬协会办理《遗体(骸骨、骨灰)入粤安葬证》。如运出境外请到出境口岸委托承办点(香港立埠有限公司国际运尸有限公司、广州市殡仪馆、深圳市殡仪馆、珠海市殡仪馆、汕头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办理出境手续。

  ⒉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遗体(骸骨、骨灰)由香港口岸入粤安葬的,凭《申请表》前往香港委托办理点:香港立埠有限公司国际运尸有限公司办理《遗体(骸骨、骨灰)入粤安葬证》。

  ⒊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遗体(骸骨、骨灰)由澳门口岸入粤安葬的,凭《申请表》前往珠海市殡仪馆办理《遗体(骸骨、骨灰)入粤安葬证》。

  ⒋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遗体(骸骨、骨灰)由广州市、深圳市、汕头市口岸入粤安葬的,凭《申请表》分别到广州市殡仪馆、深圳市殡仪馆、汕头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办理《遗体(骸骨、骨灰)入粤安葬证》。

  联系方式:

  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 国际运尸业务办理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418号业务大楼首层。电话:(020)87087506  传真:(020)87087506

  香港中华国际运尸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九龙弥敦道498-500号泰盛商业(油麻地)大楼17楼  电话:(00852)27708882 传真:(00852)27709100

  香港立埠有限公司(地址:香港九龙红磡马来街长乐大厦6-8号地铺中华殡仪。联系电话:00852-27708882)

  珠海市殡仪馆(地址:珠海拱北粤海中路,联系电话:0756-8879933);

  汕头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地址:汕头市金平区长平路78号,联系电话:0754-88900620)。

  八、土葬改革区管理规定

  (一)上、下川岛因地理位置特殊,经省批准列为土葬改革区。土葬改革区的居民死亡后的遗体须在指定的公共墓地集中深埋安葬;禁止任何人在政府批准设置的公共墓地以外的任何地方自行设置墓地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禁止非岛内居民死亡遗体进入岛内土葬。

  (二)上、下川岛土葬改革区的居民死亡后的遗体在进入指定的公共墓地安葬前,必须经过医疗卫生机构、公安机关统一登记,并凭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后的《死亡证明》,向公墓管理单位办理土葬手续。

  九、绿色殡葬补贴规定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从2016年3月1日起,凡属台山市户籍居民(无直系、旁系亲属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除外)死亡后,其骨灰由市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采取“撒海、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撒散”等绿色生态方式处理、且不设专位祭祀的,可享受一次性资金补贴500元。

  (二)办理程序

  1、报名。申请绿色生态方式处理骨灰,需要到台山市殡仪馆或台山市民政局社会事务股报名(联系电话:5502877或5516135)。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属台山市户籍的,提供本人户籍居民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逝者骨灰相关证明(骨灰寄存证,或火化证,或村、居委会证明),以及亲属关系相关证明(户口簿,或村、居委会证明,或申请人书面声明)。

  (2)申请人属代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人亲自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人与逝者关系证明及逝者骨灰相关证明。

  2、组织开展绿色生态葬法及发放资金补贴。

  (1)申请骨灰撒海的,报名后待江门市民政局统一组织开展海葬活动(具体活动时间由台山市民政局通知),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活动结束后即向参加撒海的申请人发放现金补贴。

  (2)申请骨灰“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撒散”的,受理后可在台山市富贵山墓园、台山市四九镇福泽园墓园、冲蒌镇长青墓园和汶村镇大担海南山墓园等4个墓园进行安葬处理。安葬处理完毕后,凭安葬地墓园证明及相关安葬处理照片到台山市民政局社会事务股领取资金补贴。

  如选择在台山市富贵山墓园安葬且申请人及家属不参加现场安葬活动的,报名并将先人骨灰移交台山市殡仪馆后,即可领取资金补贴。

  十、墓穴面积规定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重申公墓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粤民函〔2020〕988号):公益性公墓安葬骨灰的独立墓穴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0.8米。经营性公墓安葬骨灰的墓穴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经政策允许土葬的遗体单人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穴不得超过6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1米。

台山市公益性骨灰楼一览表

序号名称地址
1台城水南思亲骨灰楼台城水南桥子冲
2台城水南慈善所台城水南桥子冲
3大江镇麦巷骨灰楼大江镇麦巷村委会(牛湾收费站侧)
4水步乔庆村骨灰楼水步镇乔庆村委会水步大道路边
5水步灌田村仙人堂水步镇灌田旧村后山
6四九福泽园念亲楼四九镇营村福泽园
7四九营村思亲楼四九镇营村福泽园
8冲蒌长青园骨灰楼冲蒌镇长青园
9冲蒌西坑村念亲楼冲蒌镇西坑南安村侧
10冲蒌竹洛村念亲楼冲蒌镇竹洛村砖窑
11都斛丰江念亲楼都斛镇丰江村委会
12都斛莘村念亲楼都斛镇莘村村委会
13都斛南村骨灰楼都斛镇南村村委会圩地岗
14都斛南村念亲骨灰楼都斛镇南村村委会
15斗山唐美纪亲堂斗山唐美村委会砖窑地
16斗山浮石村方便所斗山镇浮石村委会东营
17赤溪安乐堂赤溪镇赤田公路狮山路段南面
18三合镇虎山口思亲骨灰楼三合镇三合圩
19端芬西头村念亲楼端芬镇西头村委会七家那流
20广海双龙骨灰楼广海镇双龙村委会网山
21广海思亲楼广海镇双龙村委会牛古臀山
22川岛山咀村骨灰楼川岛镇山咀上村进村公路口(即蛇仔迳脚)
23海宴将军山骨灰楼海宴镇石美村委会桂南村将军山
24海侨逍遥阁海宴镇海侨青山区
25北陡念亲楼北陡镇卫生院侧
26汶村海南山骨灰楼汶村镇大担海南山
27深井那扶圩念亲楼深井镇那扶圩富民大道
28白沙长青存放堂白沙镇下屯竹园村
29白沙潮境长青楼白沙镇潮境大坑

台山市公墓一览表

序号名称地址电话
1冲蒌长青园冲蒌镇西坑村委会米坎山13544956361
2四九福泽园四九镇营村0750-548330613318668411
3汶村大担海南山墓园汶村镇大担村委会18128208688
4海宴将军山墓园海宴镇石美村委会桂南村13824042477
5台山市富贵山墓园三合镇温泉村委会百足山0750-55314960750-5531498

注:台山市富贵山墓园为经营性公墓,其他为公益性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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