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第二批江苏省丧葬礼俗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
导读:各设区市民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民政局: 为深化殡葬领域移风易俗,2022年我厅在全省组织开展丧葬礼俗改革试点工作,第一批试点单位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持续发挥试点单位示范引领作用,2023年我厅印发《关于申报第二批江苏省丧葬礼俗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苏民事〔2023〕20号),组织第二批试点。在各地积极申报基础上,经认真研究,...
各设区市民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民政局:
为深化殡葬领域移风易俗,2022年我厅在全省组织开展丧葬礼俗改革试点工作,第一批试点单位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持续发挥试点单位示范引领作用,2023年我厅印发《关于申报第二批江苏省丧葬礼俗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苏民事〔2023〕20号),组织第二批试点。在各地积极申报基础上,经认真研究,现确定南京市浦口区、宜兴市、沛县、常州市金坛区、南通市海门区、南通市通州区、灌云县、盱眙县、阜宁县、射阳县、扬州市广陵区、丹阳市、泰兴市、沭阳县等14个县(市、区)为全省第二批丧葬礼俗改革试点县(市、区)。试点时间为即日起至2025年10月底。
各地要紧紧围绕丧葬礼俗改革目标任务,在总结完善第一批丧葬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工作举措和方式方法,扎实开展我省丧葬礼俗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和群众精神风貌。各有关设区市民政部门要密切关注试点县(市、区)工作进展,加强政策指导和跟踪问效,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省民政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试点情况进行评估。
江苏省民政厅
2023年12月10日
葬礼之家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作者已申请原创保护,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侵权必究!授权事宜、对本内容有异议或投诉,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