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内荣农高区内江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提升全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水平,减轻城乡群众殡葬负担,根据《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川民发〔2019〕55号)、《四川省民政厅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化川渝殡葬服务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20〕149号)和《内江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内民发〔2023〕123号)文件精神,结合隆昌市殡葬改革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绿色惠民殡葬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
(一)免除对象
1.在隆昌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隆昌市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享受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除。
(1)隆昌市户籍人员;
(2)非隆昌市户籍的在隆昌市就读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
(3)驻隆昌市部队现役军人、非隆昌市户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4)在隆昌市居住并取得《隆昌市居住证》的人员;
(5)因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死亡人员;
(6)公安机关确认的未知名遗体。
2.隆昌市户籍人员死亡后在四川省内及重庆市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享受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除,遗属凭殡葬服务机构开具的《火化证明》、相关票据资料到隆昌市殡仪馆按隆昌市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项目及标准办理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减免。
(二)免除项目及标准
1.殡仪车遗体接运费(隆昌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据实免收);
2.遗体冷藏费(三天以内);
3.遗体火化费减免300元(超出部分补差);
4.1年内骨灰寄存费(含骨灰安放证工本费);
5.200元以内的普通骨灰盒;
6.其他基本服务费(洁具袋、遗体常规消毒费、卫生清扫费)。
以上六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按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实际发生项目免除。丧家若自愿选择非殡仪馆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丧家自行承担。
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按发改部门批准的现行标准执行。
二、节地生态葬奖补
对隆昌市户籍逝者骨灰在市殡仪馆公墓实施节地生态葬的,给予奖补,其中实施花葬、树葬、草坪葬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一穴安放3个及以上骨灰的,一穴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资金来源渠道
(一)免除对象所需免除资金由省级专项资金和隆昌市本级财政统筹解决。
(二)特困户、困难户和重点优扶对象火化的,超出免除部分的经费由各镇(街道)自行解决。
四、申请办理程序
隆昌市殡仪馆建立《惠民殡葬台账》,由专人与丧家填写《隆昌市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确认表》,殡仪馆每个季度末将《隆昌市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结算汇总审批表》报市民政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隆昌市基本殡葬服务免除确认表
2.隆昌市基本殡葬服务免除结算汇总审批表
隆昌市民政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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