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陕州区: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为持续深入整治殡葬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18号)、《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办〔2020〕2号)和《中共陕州区委办公室陕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州区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三陕办〔2020〕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调整我区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三门峡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三门峡市殡仪馆)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
(一)户籍在陕州区的城乡所有居民;
(二)在陕州区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务工人员;
(三)驻陕部队现役军人;
(四)陕州区域内的在校生;
(五)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六)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
(七)在陕州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八)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无主遗体;
(九)其他符合条件可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人员。
二、补助项目和标准
每具遗体火化补助七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共计1200元,包括:
(一)遗体接运费350元(在陕州区境内);
(二)火化费280元;
(三)遗体基本冷(冻)藏存放费(最长不超过3日)150元;
(四)遗体内抬费50元;
(五)可降解骨灰盒200元;
(六)消毒费80元;
(七)骨灰寄存费(最长期限1年)90元。
三、办理程序
凡符合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条件的人员亡故后,由丧事承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及逝者的死亡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社区)证明,填写《陕州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申请表》(见附件),直接在三门峡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三门峡市殡仪馆)办理相关手续,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减免规定补助范围内实际发生的基本殡葬费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原政策执行。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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