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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河曲县殡仪馆推行火葬的通告

时间2025-03-11 16:43:56发布zangli分类殡仪馆浏览17
导读: 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切实满足人民群众丧葬需求,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现就启动河曲县殡仪馆推行火葬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推行火葬时间及范围 自2025年3月1日起,河曲县火葬划定范围内执行火葬。火葬范围为:河曲县范围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和城市居民;西口镇所属各村民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切实满足人民群众丧葬需求,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现就启动河曲县殡仪馆推行火葬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推行火葬时间及范围

  自2025年3月1日起,河曲县火葬划定范围内执行火葬。火葬范围为:河曲县范围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和城市居民;西口镇所属各村民委员会的村民(居民)。

  其他乡镇为土葬改革区,倡导火葬。

  二、相关政策

  (一)基本费用免除。河曲县户籍居民、驻河军(警)部队现役军人、经县(市、区)以上公安部门死亡后认定的无名尸体、经县民政人社部门认定的流浪乞讨、弃婴等其他人员,凡在河曲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的,免除遗体接运费(含遗体消毒费、抬尸费和尸袋费)、遗体冷藏费(7天)、遗体火化费、骨灰寄存费(1年期)和骨灰盒1个(200元以内)。境外死亡河曲县户籍城乡居民,经办人持相关手续到河曲县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费用报销手续。

  (二)节地生态安葬。对采取树葬、草坪葬、塔葬、壁葬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的,按2000元/人给予逝者家属一次性奖补。

  三、殡仪馆运营时间

  2025年3月1日,县殡仪馆正式运营,周一至周五(8:00—18:00)为正常工作时间,其他时段24小时值守,节假日不休息。

  四、殡仪馆地点

  河曲县殡仪馆位于河曲县巡镇镇五花城堡村(五花城油台对面500米处)。

  五、殡仪馆开放区域

  悼念厅、骨灰堂及服务大厅、休息室等全部对外开放;其他未开放区域,除工作人员外禁止进入。

  六、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具体以公示政策及方案为准)

  (一)基本殡葬服务

  1.遗体接运费(含遗体消毒费、抬尸费和尸袋费);2.遗体冷藏费(7天);3.遗体火化费;4.骨灰寄存费(1年期);5.骨灰盒1个(200元以内)。

  (二)延伸殡葬服务

  遗体存放(超过7天以上的)、悼念厅、悼念设备租赁等。

  (三)收费标准

  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延伸殡葬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七、殡葬要求

  提倡文明、环保、绿色殡葬理念,大力倡导用低碳、生态、自然的方式表达传统的祭奠习俗和用树葬、草坪葬、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的方式安葬。

  1.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倡导文明祭奠、祭扫新风尚,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争做文明祭祀、节地生态安葬之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

  2.提倡用鲜花、黄丝带替代烧纸等新的文明形式进行祭奠、祭扫活动;馆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冥币等封建迷信物品,全力打造无烟、绿色、文明的良好环境。

  3.广大丧属入馆办理遗体火化手续,请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亡故人员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本。

  八、特别提醒

  (一)遗体火化需准备材料:1.亡故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死亡证明:由医疗机构(因病或自然死亡)、公安部门(因案件)出具;3.特殊对象(低保、特困、优抚等)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严格执行殡葬规定:1.禁止其他运尸车辆进入馆区;2.允许土葬的遗体,要凭死亡证明办理遗体安葬手续或按照丧事承办人(丧属)意愿将遗体接运至殡仪馆存放;3.文明祭祀,禁止带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进入馆区;4.进入馆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规章制度。

  九、其他说明

  (一)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殡葬改革积极推行火葬的意见》(忻政办发〔2013〕174号)文件精神,已具备火葬条件的县(市、区),对应实行火葬而违规土葬的,原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家属不得享受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原属农村村民的,其家属不得享受乡村有关社会福利待遇;所在单位1年内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和先进单位。

  (二)自本通告发布后,不再出具非火化证明。(不在火化区范围内的,由各乡镇所辖范围的集中安葬区或公益性公墓管理处出具安葬证明。)

  十、责任追究

  全县城乡广大村(居)民应自觉遵守本通告内容,全体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要带头执行。组织人事部门要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并加强教育管理。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列入监督范围,对党员、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违规土葬、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围攻、辱骂、殴打执法人员和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监督举报电话:0350—7288185

     业务咨询电话:0350—7230444

  河曲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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