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思茅区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思茅区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080号)等文件规定,依据思茅区农村公益性公墓成本调查、成本监审结论,结合思茅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制定《思茅区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调整方案》。
一、思茅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基本情况
思茅区共建成1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面积56.6851公顷。其中:乡镇级7个,村级5个。乡镇级公墓为:思茅街道多依园公墓位于莲花村烂坝村民小组,规划面积 3.7663公顷;南屏镇老王寨山公墓位于曼连村委会大荒地、斋公箐小组,规划面积 6.6682公顷;倚象镇松山陵园公墓位于半坡村五里河碳山坡,规划面 积16.2626公顷;六顺镇静逸园公墓位于官房村南部杨柳塘,规划面积11.1847公顷;思茅港镇马鹿塘陵园公墓位于那澜村大平掌、大凹子小组,规划面积0.5341公顷;云仙乡松涛陵园公墓位于黄竹林村丫巴山小组,规划面积4.1903公顷;龙潭乡永安公墓位于老鲁寨满子田小组,规划面积6.643公顷。村级公墓为:云仙乡曼东山村福寿陵园公墓位于云仙乡曼东山村,规划面积 1.3334公顷;六顺镇南邦河村永逸园公墓位于六顺镇南邦河村,公墓规划面积1.4375公顷;倚象镇下寨村黄果树公墓位于倚象镇下寨村,公墓规划面积3.3334公顷;倚象镇菠萝村公墓位于菠萝村小坝子小组,规划面积1.3333公顷;倚象镇踏清河公墓位于菠萝村小坝子小组,规划面积1.3333公顷。
二、调价理由
(一)促进全区殡葬事业健康发展。调整全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穴价格和制定公墓维护管理费的价格标准,可有效解决政府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投入不足,满足公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需要,提升公墓的建设质量和绿化美化工作,改善“重建轻管”现象,营造安全整洁的祭祀环境,实现全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充分体现公墓的公益性质。本次全区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的调整是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建设成本增加和思茅区各乡镇(街道)实际,兼顾群众的承受能力和社会公益性质,按照非营利原则从严核定,为群众治丧需求提供价格保障,更好地维护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殡葬权益,实现逝者“逝有所安”。
三、调价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八条“定价机关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社会各方面的反映以及价格执行期限等, 适时制定价格。”
(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080号)。
四、拟实施范围
思茅区范围内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为乡镇(街道)村(居)民提供安葬骨灰服务的非营利性农村公益性公墓。
五、现行收费标准
根据《思茅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思茅区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请求的批复》(思发改发〔2012〕56号)文件,目前,思茅区农村公益性公墓执行的收费标准为单墓1300元/穴,双墓1700元/穴。
六、拟制定的价格
(一)思茅区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具体标准为:单墓穴2500元/穴,双墓穴2900元/穴。
(二)思茅区农村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单墓每年60元,双墓每年90元,一次性收取不能超过20年。
(三)墓穴位费之外的服务项目如碑文刻字费、碑文涂金粉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群众根据公墓管理规定及实际需求自行选择购买。
(四)城乡特困人员和无法确定赡养义务人免收公墓维护管理费;殡葬救助保护管理方面有特殊优惠规定的,按殡葬救护管理规定执行。
七、经济社会影响分析
根据《普洱市思茅区民政局 普洱市思茅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普洱市思茅区惠民殡葬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思民政发〔2021〕211号)文件规定,对户口属思茅区的城乡居民,依照殡葬法规定实行火化及安葬的,享受以下奖补标准:免除遗体火化费、运输费(现行政策:火化费补助700元、运输费补助560元);火化后到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属实行火化区内的城乡居民丧属给予殡葬补助3000元;属推行火化区内的城乡居民丧属给予殡葬补助4000元;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户给予增加补助500元等。此次全区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的调整是按照非营利原则调整墓穴位价格和制定维护管理费价格标准,在制定的价格充分体现公墓的公益性质和建设成本。同时明确了特困人员免收公墓维护管理费相关的优惠措施。因此本次价格调整在群众可承受范围内,不会对城乡居民正常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八、其他工作要求
(一)墓穴位建设标准、入葬资格等按民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管理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不得误导、捆绑、强迫消费。
九、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原《思茅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思茅区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请求的批复》(思发改发〔2012〕56号)文件同时废止。
普洱市思茅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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