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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民政局 宝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宝丰县财政局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政策免除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时间2025-03-26 19:25:49发布zangli分类殡葬政策浏览42
导读: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根据《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丰县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办〔2020〕4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惠民殡葬政策免除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范围在宝...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根据《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丰县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办〔2020〕4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惠民殡葬政策免除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范围

在宝丰县殡仪馆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以下对象,适用本通知:

(一)户籍是宝丰县的所有居民;

(二)县辖区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宝丰籍的学生;

(三)驻宝部队现役军人;

(四)与在宝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在宝居住的外来打工人员;

(五)公安司法机关经办处理的非正常死亡、无主、无名遗体和案件纠纷遗体;

(六)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

(七)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八)其他需要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特殊对象。

二、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项目和标准

县辖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按照《关于调整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费字〔2000〕95号)和《关于宝丰县民政局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宝发改收费〔2024〕157号)规定每具遗体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共计1040元。包括:

(一)普通殡仪车运尸费200元;

(二)抬尸费50元;

(三)平板式火化机火化费350元;

(四)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150元(3天);

(五)普通格位骨灰寄存费90元/年;

(六)可降解骨灰盒200元/个;

(七)公益性公墓墓穴和公益性骨灰堂格位原则上免费提供给全县城乡居民使用。

根据实际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和标准据实结算。

三、办理程序

县辖区凡符合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条件的人员亡故后,由丧属或单位承办人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宝丰县殡仪馆提出火化申请,对符合免除基本殡葬费用条件的人员,宝丰县殡仪馆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减免实际发生的基本殡葬费用。正常死亡的,丧事承办人需提供逝者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死亡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非正常死亡无名尸、无主遗体、案件纠纷遗体,所需证明材料由公安司法机关提供,所需费用由县财政负担。超出本通知基本殡葬服务项目之外的费用,不予减免;规定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因没有采用而结余的费用不予返还或抵扣其它费用。

四、经费保障及拨付方式

全县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行统一标准,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县殡葬事务中心(县殡仪馆)于每季度初将上季度符合条件的火化人员信息汇总(附死亡证明复印件、火化证明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民政局进行审核,县民政局审核无误后出具审核意见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据实拨付补贴资金。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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