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天水市殡仪馆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23年度天水市殡仪馆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对殡葬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
(2)负责为我市两区五县及周边城乡居民提供遗体接运、遗体寄存、遗体火化、骨灰存放、遗体安葬等基本殡葬服务及殡仪服务、丧葬用品销售等选择性服务。
(3)负责殡仪馆发展的规划编制、设施建设与管理维护;配合殡葬管理有关部门搞好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树立文明办丧新风。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殡仪馆隶属于天水市民政局,为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22名,独立核算机构一个,下设办公室、财务部、业务部、公墓部、骨灰寄存部、殡仪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和后勤保障股。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细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783.4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878.31万元,下降78.6%,主要原因是天水市盘龙山殡仪馆一期建设项目完工,项目资金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783.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3.49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783.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3.20万元,占54.01%;项目支出360.29万元,占45.9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783.49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2878.31万元,下降78.6%。主要原因是天水市盘龙山殡仪馆一期建设项目完工,项目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3.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89.31万元,下降50.19%。主要原因是天水市盘龙山殡仪馆一期建设项目完工,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3.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4.95万元,占95.08%;卫生健康支出13.78万元,占1.76%;住房保障支出24.76万元,占3.16%;(该部分内容中若某一项支出为零的,将其删除,不用表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58.50万元,支出决算为783.49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7.22万元,支出决算为744.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9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2023年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天水市殡葬设备购置项目资金160万元用于购买殡葬专用车辆。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31万元,支出决算为13.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缴费工资基数增加,单位基本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资金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98万元,支出决算为24.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5.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缴费工资计数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资金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3.2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5.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99万元,增长5.18%,主要原因是职工正常晋升,工资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1.94万元,津贴补贴73.12万元,奖金7.05万元,绩效工资111.3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4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4.1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3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2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53万元,住房公积金24.76万元,离休费3.68万元,退休费8.99万元,医疗费补助2.13万元。
公用经费37.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3万元,增长3.96%,主要原因是单位搬迁新馆,各项运行成本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办公费3.19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0.20万元,取暖费15.60万元,差旅费6.05万元,维修(护)费0.10万元,培训费0.83万元,工会经费1.10万元,福利费4.83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4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4.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1万元,增长67.39%,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维修支出增加,搬迁新馆单位距市区距离远,车辆燃油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4.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1万元,增长67.39%,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维修支出增加,搬迁新馆单位距市区距离远,车辆燃油费用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4.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1万元,增长67.39%,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维修支出增加,搬迁新馆单位距市区距离远,车辆燃油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2万元,增长2.47%,主要原因是职工开展培训次数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6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殡葬业务专用车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6个,共涉及资金476.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32.35%。对2023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4个项目评价等级为优秀,完成了各项目年初既定目标,社会反映良好,1个项目评价等级为合格,原因为我单位现只负责日常及传统节日的祭祀活动,泰山公募的日常维修维护由国有企业天水福寿山殡葬服务有限公司负责。1个项目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原因是项目处于招投标阶段,截止年末暂未开工。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惠民殡葬、无名无主遗体殡葬、殡葬工作经费、泰山公募运行维护费等6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惠民殡葬”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6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度共计为109户治丧困难群众提供了惠民殡葬服务,共计减免基本丧葬(火化)服务费12.32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享受惠民殡葬新政策人数未达目标值,原因是2023年治丧群众中符合惠民殡葬优惠政策群众未达目标值的150具。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职工的培训学习,提升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
2.“无名无主遗体殡葬费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5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共计火化无名无主遗体8具,共计减免金额达68.02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名无主遗体处理成本低于预期目标值,原因是无名无主遗体处理涉及情况较为复杂,工作中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导致无名无主遗体存放时间长,产生的费用较高。下一步改进措施:针对现有长期存放的无名无主遗体,我馆将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加快对无名无主遗体的处理效率。
3.“泰山公墓运行维护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43.3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度完成了重大节日的祭祀服务及文明殡葬宣传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受资金限制,我馆只负责了日常及重大节日的祭祀活动,未开展对泰山公墓的维修维护。二是服务人员服务能力有限,与群众沟通不到位,丧属满意度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馆将继续负责好泰山公墓日常及重大节日期间的祭祀活动,进一步加强职工的培训学习,提升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满意度。
4.殡葬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96.86万元,执行数为296.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年殡葬工作完成情况良好。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服务人员服务意识不高,服务能力有限,殡葬工作开展过程中与群众沟通不到位,丧属满意度及受益人口满意度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职工的培训学习,提升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满意度。
5.市殡仪馆公共卫生间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1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未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处于招投标阶段,截止年末暂未开工。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进度,合理合规开展项目。
6.2023年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天水殡葬设备购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8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0万元,执行数为1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度采购殡葬专用车辆8辆,并投入使用。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单位上报采购计划采购殡葬车辆10辆,经发改委审核,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审批同意采购车辆8辆。下一步改进措施:合理设置绩效指标,提高绩效工作水平。
(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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