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殡葬政策浙江省金华市:关于印发《婺城区箬阳乡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骨灰墙)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金华市:关于印发《婺城区箬阳乡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骨灰墙)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5-04-23 09:41:50发布zangli分类殡葬政策浏览25
导读:各行政村:为进一步规范我乡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骨灰墙)的管理和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委办公室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生态葬法的实施意见》(婺区委办〔2018〕109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乡殡葬改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转贯彻执行。附件:婺城区箬...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骨灰墙)的管理和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委办公室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生态葬法的实施意见》(婺区委办〔2018〕109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乡殡葬改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转贯彻执行。


附件:婺城区箬阳乡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骨灰墙)管理办法



金华市婺城区箬阳乡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6日


婺城区箬阳乡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骨灰墙)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骨灰墙)管理服务,加快推进移风易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委办公室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生态葬法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乡殡葬改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乡辖区内骨灰统一存放在乡、村公益性节地公墓(骨灰墙)。管护方式由乡委托茶园村、瀛头村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公益性节地墓地(骨灰墙)属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不得开展租赁,承包经营等商业活动。

二、公益性节地公墓(骨灰墙)内每个方位、架位、层位、格位均为固定编号。不得随意更改公墓(骨灰墙)原有结构。严禁单身逝者骨灰占用双人墓穴存放,骨灰存放前应向管理方茶园、瀛头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遵守本管理办法并服从管理方的相关安排。

三、骨灰统一存放管理,不得擅自将骨灰取出、替换或私自安葬。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处置骨灰,凡发生违规处置情况,一律追究责任,并限时整改到位。

四、公益性节地公墓(骨灰墙)按规模合理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若干名(由管理方负责招聘),主要负责公墓管理、环境卫生保持和绿化维护等工作,建立定期核查工作机制,严防骨灰流失。

五、公益性节地公墓(骨灰墙)存放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六、进入墓区(骨灰墙)须保持整洁肃静和仪容仪表的庄重,不得高声喧哗和嬉闹。采取鲜花、鞠躬、行注目礼、网络祭祀等文明祭扫方式,禁止携带鞭炮、明火及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进入墓区(骨灰墙),所有进入人员要爱护生态环境,爱护公共财物,若有毁坏需按价赔偿。

七、每年春节、清明、冬至三个节日当天及前后一周为祭祀开放日。如临时需要,应提前通知管理人员。丧属在办理祭奠活动时,应当自觉遵守管理规定,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丧葬祭奠为名,搞封建迷信活动。

八、管理人员应加强业务技能和理论学习,讲文明、态度和蔼,坚持原则,服务到位,做好卫生保洁、防火、防盗等工作,并定期核验骨灰盒存放位置,严防骨灰盒掉包、丢失,并做好保密工作。

九、公墓管理主体应加强公墓园区日常保洁及清扫工作,做好公墓内部及周边环境的生活垃圾。祭扫垃圾的清扫清理工作,在园区内配齐同安葬点规模相适配的垃圾桶等垃圾分类收纳装置。在清明、冬至、春节等祭扫高峰期间应安排专人负责垃圾清运及祭扫监管工作,同时建立落实公墓垃圾清运、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细则。

十、加强公益性节地公墓(骨灰墙)安全管理,合理设置消防设施,重要祭祀节日,恶劣天气应当组织人员加强墓区安全巡查,严防火灾、泥石流、塌方等灾害,有条件的要安装监控设备,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祭扫高峰期间人员分流和车辆停放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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