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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民政和社区建设管理局 财政局 关于印发《二连浩特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5-04-26 10:59:56发布zangli分类殡葬政策浏览15
导读:各相关单位:现将《二连浩特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连浩特市民政和社区建设管理局 二连浩特市财政局2025年4月1日二连浩特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为切实做好我市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工作,减轻人民群众特别是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

各相关单位:

现将《二连浩特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连浩特市民政和社区建设管理局     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2025年4月1日

二连浩特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市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工作,减轻人民群众特别是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的殡葬负担,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免除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内民政社事〔2012〕349号)、《内蒙古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内发改规范字〔2013〕6号)、《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民政发〔2025〕6号)以及《锡林郭勒盟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民政社字〔2013〕13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享受殡葬服务免费对象

(一)凡生前具有二连浩特市户籍死亡后实施火葬的下列人员:

1.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

2.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或补助金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

(二)有特殊情况的下列人员:

1.市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

2.市政府认定的流浪儿童等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体。

第二条 免费项目及标准

(一)殡仪服务项目

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

2.接送遗体专用袋;

3.三日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无名尸除外,但存放期最多不超过60天);

4.一般整容费(消毒化妆);

5.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

6.一次性普通纸棺1个(仅限经营此项业务的殡仪馆);

7.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1个;

8.三年内骨灰寄存费。

(二)绿色生态安葬节地项目

凡符合免费对象条件,在我市辖区公墓内,骨灰安葬采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等绿色葬法或骨灰深埋不留坟头、不立墓碑,海葬等生态葬法的人员在免除基本殡仪服务费的基础上,每具减免500元的安葬费用。

(三)殡仪服务项目免费标准

按照我市价格部门批准的现行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如标准调整,按照新的政策规定及时进行调整。

第三条 资金来源及保障

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财政补贴及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免除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费用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 办理程序

(一)管辖。实施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免除殡葬服务费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市殡葬服务机构具体承办。如在外地死亡并火化的,需凭火化地殡仪馆出具有效遗体火化证明、正式发票及相关材料,到市殡葬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殡葬服务中心按照标准,免除相应的基本殡葬费用。

(二)办理。丧事承办人在办理丧葬事宜时,应先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免费对象”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殡葬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统一印制的《二连浩特市免除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审批表》;如“免费对象”为绿色生态节地安葬的,则填写统一印制的《二连浩特市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绿色生态安葬费用审批表》。

凡经民政部门审核可以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由民政部门收回“免费对象”的低保证明、特困人员证明、抚恤证等证件原件,并在审批表上加盖专用章。丧事承办人持经审核、批准的审批表到承办安葬的殡葬服务机构,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直接免除或减免相关费用。

办理相关免费事项审批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需提供证明材料:

1.丧属或承办人身份证、户籍原件;

2.死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医院、苏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领取证、特困人员证明等合法有效证件;

5.经民政部门出具或确认的其他困难证明。

(2)申请绿色生态安葬方式减免基本安葬服务费用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火化证明。

(三)结算。免除殡葬困难群体的基本殡仪费用,由市民政部门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核定免除数额,超出免费项目规定范围的额外费用由丧属或承办人自行支付。免除费用申请材料由市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部门审定,由市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支付至市民政部门,再由市民政部门支付至市殡葬服务机构。对选择骨灰绿色生态节地葬法的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等安葬补贴按照实际人数、经市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部门审定,由市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市民政部门,由市民政部门与承办殡葬服务机构具体办理结算核销。

第五条 保障措施

(一)严格资格审查。市民政部门要做好免费对象的审查工作,对死亡对象的身份、免费条件、免费标准要仔细核实确定。市公安部门等相关单位要给予大力支持。民政部门的审核期限为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至10个工作日。

(二)规范档案管理。市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进行档案管理,对免费对象的身份、免费条件、免费标准、资格审查表,丧事承办人的身份、联系方式,补贴的月报表、季报表等进行入档留存,并对收缴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领取证、特困人员证明等证件也一并入档管理,确保此项工作有据可依、有档可查。

(三)加强服务监督。市民政部门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在殡葬服务工作上,要树立殡葬服务行业形象,加强殡葬服务行风建设,为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提供优质服务。定期公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建立丧葬补贴资金预、决算制度。每年年底前市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支出情况与市财政部门进行结算,并根据当年1-3季度丧葬补贴实际支出情况,将下年度丧葬补贴资金预算报市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将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费用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足额安排、专款专用、并随困难群体死亡数量的增减和物价部门收费标准的调整及时做相应调整。

(五)建立殡葬补贴季报表制度。市民政部门、财政部门采取按月填报、按季上报方式,分别向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报送“免除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资金收支情况”。

(六)建立惠民殡葬工作报告制度。市民政部门每半年将工作开展及资金落实情况汇总后,分别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报送自治区民政厅。

第六条 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市民政部门负责解释。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13年7月25日《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二连浩特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二政办发〔2013〕8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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