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人民政府关于西吉县殡葬基本服务及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通告
为加强殡葬收费和价格管理,进一步规范殡葬收费和价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和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拟定了西吉县殡葬基本服务及延伸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殡葬服务收费
殡葬服务收费和价格实行分类管理。西吉县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延伸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殡葬收费、殡葬用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按附表规定执行。
二、优惠政策
(一)对城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由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免收殡葬基本服务收费,由财政部门给予补贴。
(二)对遗体或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因公安机关等特殊原因或无人认领所致遗体发生的殡葬费用,免除基本服务费和延伸服务费。
三、有关要求
(一)殡仪服务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殡葬基本服务及延伸服务项目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殡葬服务收费、殡葬用品价格要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公示收费规定。
(二)殡仪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民政部门相关行业标准,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要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明白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诱导、捆绑、强制提供殡葬服务并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重复收费或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四、执行期限
自2025年5月21日起执行。
附件:
1.西吉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2.西吉县殡葬延伸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西吉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西吉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序号 | 服务项目 | 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备注 | |
一 | 遗体接运费 | ||||
1 | 接尸费 | 基础运费 (≤35公里) | 具/次 | 350 | 35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2元,过路、过桥费由丧属承担。特殊遗体(腐烂、肢体不完整等情况)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自治区外遗体接运费执行市场调节价。 |
车辆消毒 | 具/次 | 10 | |||
遗体消毒 | 具/次 | 40 | |||
2 | 灵车放空 | 具/次 | 80% | 如因丧属改动接尸时间造成灵车空跑,收取80%基础运费。 | |
3 | 抬尸 | 具/次 | 45 | 步梯二层以上(含二层)每高一层加收10元。 | |
二 | 遗体存放 | ||||
1 | 冷藏停放 | 普通停放 | 具/天 | 50 | 不足24小时按全天计算。需防腐停放的遗体,按照延伸服务项目中防腐收费标准额外收取防腐费用。 |
冰棺停放 | 具/天 | 80 | |||
三 | 骨灰寄存 | ||||
1 | 格位 | 月 | 4 |
附件2
西吉县殡葬延伸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序号 | 服务项目 | 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配套设施、服务 | 备注 |
一 | 遗体整容 | 具 | 150 | 含遗体修复、整形和美容服务 | 其余服务产生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
二 | 遗体防腐 | 具 | 100 | 高度腐烂等特殊遗体、长期存放等特殊需求遗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 |
三 | 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 | 设施或设备不全的,可酌情降低收费 | |||
1 | 吊唁大厅 150m2以上(含150m2) | 30分钟/场次 | 30 | 含瞻仰棺、音响、哀乐、金丝绒幕布、绢花花圈、电子火盆、花圈挽联等 | 每超过30分钟加收30元,不满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 |
2 | 吊唁小厅 150m2以下 | 30分钟/场次 | 20 | ||
3 | 守灵堂 | 天 | 100 | 礼棺、供桌、绢花花圈、电子火盆,电子香炉 | 不足 24 小时按全天计算 |
4 | 休息室大间 (住宿) 25m2以上(含25m2) | 天 | 120 | 日间休息免费 | 不足 24 小时按全天计算
|
5 | 休息室小间 (住宿) 25m2以下 | 天 | 80 | 日间休息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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