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殡葬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散埋乱葬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移风易俗,推动我市殡葬综合改革深入开展,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遗体和骨灰规范处置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4〕27号)及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遗体和骨灰规范处置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认真研究,现就开展散埋乱葬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展重点区域整治,针对农村散埋乱葬现象开展生态整治,重点整治耕地、林地、城市公园、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水源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保护范围以及城市规划的特殊地区散埋乱葬的坟墓,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除外。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一律不得新建坟墓,不得对旧坟进行翻新扩建。

二、坚决遏制散埋乱葬,强化市、镇、村(社区)三级监管,依法治理遗体违规土葬。对原有坟墓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分别采取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进行生态化改造与治理。

三、对散埋乱葬破坏耕地、林地的,由自然资源、林草、农业农村等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处置;对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建造坟墓销售的,由民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四、严格骨灰安置程序,实行骨灰安置“承诺制”。丧属取走骨灰需向殡仪馆提供《节地安葬承诺书》及《节地安葬承诺书备案表》,承诺书要明确安葬类型、安葬地点和安葬时间,要有安葬承诺人签字。备案表根据骨灰安葬占地情况分别由村委会、自然资源、林草、公墓备案(集体林地耕地村委会备案,国有林地林草局备案,其他的国有土地由自然资源局备案,安葬在公墓的由公墓备案)。承诺书一式两份,殡仪馆、备案单位各一份。备案表一式两份,备案单位、殡仪馆各一份。未办理承诺书备案表的骨灰暂时寄存骨灰堂,殡仪馆提供七日免费寄存服务,待相关手续办理后再妥善安置。取走寄存在公墓骨灰堂的骨灰按以上程序办理。

五、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做好殡葬设施规划建设,鼓励和支持人口较为集中的镇建设公益性骨灰堂,引导群众采取立体式骨灰存放、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实现生态文明安葬。

六、依法纠正和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夫妻双方)去世后,遗体违规土葬、骨灰装棺二次再葬、散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行为,对其他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部门及时介入处理。

七、对拒不执行本通告,以暴力威胁和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2024年7月1日实施

附件1.节地安葬承诺书东宁市殡葬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散埋乱葬整治工作的通告节地安葬承诺书

附件2.节地安葬承诺书备案表东宁市殡葬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散埋乱葬整治工作的通告节地安葬承诺书备案表

东宁市殡葬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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