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火葬区实行全域火化。我市火葬区范围为:舞阳坝街道、六角亭街道、小渡船街道、七里坪街道、金子坝街道全域;龙凤镇龙凤社区、三河村全域;龙凤村张家老屋组、金龙坝组、高涧坝组、衙门台组、马家坪组、徐家湾组全域,向家村天鹅池组、青树林组全域,小龙潭村闸口组、寨子组、小龙潭组全域;小龙潭村大龙潭组、核桃沟组、柿子坪组3个组银北高速路以南的区域。上述范围内,新亡人员一律实行火化,禁止土葬,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自愿捐献遗体供科研教学的除外。
二、全面规范治丧行为。凡在火葬区内死亡人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遗体一律实行火化。非火葬区人员死于火葬区内的,应就地火化。禁止将火葬区遗体运到土葬区土葬,禁止将骨灰装入棺木再行土葬。办理丧事应当文明、节俭,破除封建迷信、铺张浪费等陋习。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丧事,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城镇居民办理丧事应在殡仪馆内进行,城区内禁止搭棚祭吊。
三、明确禁葬区范围。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区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水源500米以内,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以及重要建筑物、居民居住区500米以内建造坟墓。禁止为活人立墓。在土葬区内,安葬单人遗体占地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四、全面整治散埋乱葬。土葬区乡镇集镇中心新亡人员进乡镇公益性公墓安葬。农村未建土葬公墓的区域,遗体应埋入荒山瘠地;无荒山瘠地的,实行平地深埋,不留坟头。
五、规范遗体接运。火葬区新亡人员遗体由殡葬专用车辆负责接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遗体运输业务。患者在医院(卫生院)病故,医院(卫生院)应及时通知殡仪馆收运遗体。
六、规范管理祭祀用品。全面使用易降解的祭扫用品,推广鲜花祭祀、植树绿化、网络祭祀等文明环保祭祀方式。严禁生产和销售不易降解祭祀产品。
七、加强殡葬执法。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阻碍市、乡两级殡葬执法专班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事项。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此前有关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的规定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监管单位:市民政局执法大队

举报电话:0718-8224390
恩施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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