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全面推进殡葬工作实施意见
(意见征集稿)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殡葬工作,积极推进我县殡葬工作,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新风,推动我县殡葬工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以及《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农村殡葬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23〕3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殡葬公共服务和管理体系,加大殡葬服务监管力度,倡树绿色、文明、生态殡葬新风,凝聚强大工作合力,推动全县殡葬事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深入推广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的现代殡葬理念,有效遏制城区占道搭棚治丧、丧事大操大办、封建迷信、散埋乱葬等问题。建立健全殡葬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属地管理、乡镇和村(居)委会具体实施的殡葬工作机制。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到2025年底,实现全县乡镇级和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覆盖率100%。规范殡葬秩序,集中治丧、遗体火化、节地生态安葬比例逐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1.提升遗体火化率。全县所有公职人员、特困供养人员死亡后一律火化,中共党员、城镇居民和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要带头实行火化,农村村民死亡后提倡火化,确保全县遗体火化率逐年提升。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坚持把提升火化率作为“一把手”工程。要建立县、乡、村三级殡葬管理信息员队伍,及时掌握目标人群的实时状况,确保第一时间到户到人做好殡葬改革政策宣讲,力争目标人群全部火化。县民政局要建立遗体火化率通报制度,定期对县直各单位、各乡镇遗体火化率进行通报。
2.规范治丧行为。规范县城城区居民治丧,依法治理县城区违规搭棚治丧、占道治丧行为,县城中心城区(麻里泗电排站至远大农资、农机市场以北,马鞍山、治湖渠、县委党校、石山矶电排及黄湖山沿线以南,李家湖石伏广场至潘华大桥沿线以西,华都国际家俱市场、白鼎山至人民医院新址沿线以东)居民死亡后必须集中到县殡仪馆治丧。依法取缔临时治丧场所和非法固定治丧场所。章华镇、田家湖生态新区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原则,构建乡镇(新区)、村(社区)、楼栋长三位一体的网格监控体系,重点查处在城区公共场所搭棚治丧、占道治丧和扰民行为。各乡镇要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加强农村丧事活动管理,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扰民、不阻塞交通,不搞大操大办,不铺张浪费,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摒弃封建迷信,减少治丧时间、控制丧事规模,减轻人民群众治丧成本。
3.规范农村公墓建设。乡镇级和村级公益性公墓须经县民政部门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负责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乡镇级和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应当坚持公益属性、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方便群众、适度集中的原则,墓地价格应依法依规核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改变为经营性公墓,不得向非辖区内居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要严格控制墓穴建设标准,安葬两人以下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鼓励建造占地面积低于0.5平方米的节地型墓位。安葬遗体的单人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提高绿化覆盖率,不得建石围栏,禁止超标准立碑,倡导使用卧式碑、小型化墓碑或不立碑,适宜建立竖式墓碑的,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0.8米,碑体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鼓励建造占地面积低于0.5平方米的节约型墓位。
4.规范安葬行为。农村居民死亡后一律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县民政局、各乡镇、村(社区)要切实规范遗体或骨灰进公益性公墓安葬行为,对遗体违规土葬、骨灰装棺再葬等问题,要坚持疏堵结合、依法治理;要引导群众实行集中规范安葬,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搞硬化、以树代碑或骨灰堂存放或节地生态安葬。严禁在“三沿六区”(主干公路沿线、铁路沿线、主要河道沿线、县城集镇规划区、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工业园区)乱埋乱葬,严禁散埋乱葬,严禁建造“活人墓”、硬化大墓、“住宅式墓地”、豪华墓、家族墓、超面积大墓。
5.落实惠民政策。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建立与经济水平发展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对死亡后实行火化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确认的无名尸体、农村村民,死亡后在县殡仪馆办理丧事并火化的城镇居民,免除遗体接运费、遗体冷藏费、遗体整容费和一年内骨灰寄存费,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有效激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殡葬工作。
6.推进移风易俗。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积极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格位存放、撒入江河以及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的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积极推广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上祭祀、无烟上坟等健康文明的新祭扫方式,公墓范围内禁止焚烧纸钱、燃放鞭炮,减少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提升鲜花祭祀、集体公祭等生态文明祭祀方式覆盖率。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殡葬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县惠华城投集团、县民宗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民政局,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安葬申报备案制度,各村(社区)殡葬管理信息员负责登记本辖区死亡居民的基本情况及安葬墓地(位置),并及时向乡镇民政办报备,建立安葬信息台账,对安葬在“三沿六区”或安葬在山地、林地的要及时向所在乡镇自然资源、林业部门报告,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做好事前预防和源头控制,筑牢农村安葬规范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建立巡查检查制度,各乡镇要把殡葬执法纳入乡镇综合执法范畴,强化联合督查执法手段,常态化对属地安葬情况进行巡查检查,设立殡葬管理专线电话,畅通殡葬信息获取渠道,对违建墓地从严从速进行整治,发现一座,整治一座,确保常态“高压”态势。
3.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园区要将深化殡葬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殡葬管理工作机构,切实落实殡葬管理责任,确保辖区内殡葬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解决殡葬改革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加强对违法违规建墓、乱埋乱葬、不文明治丧行为的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县殡葬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殡葬改革的深入开展。各村(社区)明确1名殡葬管理信息员,强化日常信息搜集。
4.加大惩治力度。县殡葬管理执法大队会同殡葬工作成员单位对违规治丧、遗体不火化、乱埋乱葬、非法宗教活动等违法殡葬行为依法查处;县城管局、章华镇、田家湖生态新区负责对县中心城区占道搭棚治丧进行治理;各乡镇对本单位(辖区)内应火化人员遗体不火化、在辖区违规搭棚治丧、大操大办丧事、乱埋乱葬、建造“活人墓”、硬化大墓、“住宅式墓地”、豪华墓、家族墓、超面积大墓等违法违规殡葬行为,会同纪监部门进行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5.强化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大对殡葬事业的投入,将公益性公墓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经费、殡葬事业经费和惠民殡葬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机制,为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等提供可靠保障。
6.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殡葬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村村响等平台,通过群众喜闻乐见方式,深入普及殡葬法规政策。各乡镇组织村(居)两委干部、红白理事会成员进村入户,宣讲殡葬政策,使广大群众自觉树立健康文明的殡葬观念和文明祭祀新风,努力营造人人支持殡葬改革、全社会关心殡葬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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