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关于重庆白塔园殡葬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性墓位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永发改委〔2023〕124号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 庆 市 永 川 区 民 政 局

关于重庆白塔园殡葬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性墓位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白塔园殡葬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调整墓位管理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渝区-白塔园发字〔2023〕11号)收悉。为规范殡葬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和殡葬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殡葬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2〕149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价〔2013〕157号)和《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石桥铺殡仪馆墓位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283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你司经营性墓位管理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低档墓(壁墓、树葬、草坪葬墓):80元/位·年;

(二)中档墓(普通墓):150元/位·年;

(三)高档墓(特殊地墓、艺术墓等):200元/位·年。

以上墓位管理费含骨灰安全管理,墓体、墓碑等设施和环境的管护保养。以10年或20年为使用周期一次性收取,最长不超过20年。

二、你司应按照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12315”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三、本通知从2023年12月1起执行,以前已交墓位管理费的不再补差额。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2023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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